香港国安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国安法,于 2020年6月 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二)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
(三)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四)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
(五)明确规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六)明确规定中央 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